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相关规定,乘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停止打印纸质行程单。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的国内客票,仍可按旅客的需求打印纸质行程单。
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旅客可通过航司官网、航司小程序、航司客服中心、直属售票处、航司授权代理人等渠道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简称“电子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与纸质行程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来源:徐州新闻公众号